1、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情节特别严重: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可根据追诉标准酌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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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情节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构成要件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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