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6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236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页>>刑事罪名 |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量刑标准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构成要件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情节
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咨询>>更多
相关罪名>>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