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此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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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南京刑事律师njls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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