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4、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南京刑事律师njls110.com]。。
首页>>刑事罪名 |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侵占罪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量刑情节
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咨询>>更多
相关罪名>>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