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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考试罪,俗称“代考”或“替考”,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www.njls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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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www.njls110.com]。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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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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