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南京刑事律师njls110.com]。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南京刑事律师njls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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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量刑标准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构成要件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情节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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