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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南京刑事律师njls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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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www.njls110.com]。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南京刑事律师njls110.com]。
(二)主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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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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