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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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量刑情节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构成要件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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