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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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构成要件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情节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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