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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级别管辖中的移送管辖?有哪些必须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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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为适应审判实践出现的特殊情况,法律对级别管辖所作的灵活性、变通性的规定,使得上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案;下级法 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案,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判。但是必须注意:第一,上级法院只有在必要时候适用个案,当然,上级可以 依职权决定;第二,上级应向下级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统计检察院;第三,中院受理的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案件,认为无须重判无期或死刑的,仍 可依法审理;第四,基层法院认为受理的案件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应当按照司法解释要求的程序和时限操作;第五,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应全案上移。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

·什么是地区管辖?为什么以犯罪地管辖为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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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定管辖?如何处理管辖不明或有管辖争议的案件?
    它是相对法定管辖而言的,具体是指,当管辖情况不明、或者管辖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事实上不能管辖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或指定某下级法院不管辖。这样可以避免......

·普通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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