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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涉港澳案件的管辖有何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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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第5款规定,港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其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和诉讼标的物均不在内地的,当事人按照书面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予受理。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应诉的,视为双方承认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
·“指定管辖”案件的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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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范围划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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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释解)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