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敲诈勒索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


    2000年4月28日,最高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规定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都是侵犯财产类型的犯罪,从犯罪客体来看,不仅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关系,同时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主观方面看,两者具有相同的犯罪目的,即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威胁的方式和时间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场直接向被害人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是当面对被害人公开实行,也可以是采取其他方式,如利用书信、通信设备或者通过第三人的转告作出。


    2、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罪的威胁,都是直接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的暴力威胁,如以杀害、伤害相威胁;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采用直接的暴力威胁,也可以通过毁人名誉、设置障碍、揭发隐私等相威胁。


    3、威胁索取额利益不同。抢劫罪索取的利益只能是财物,而且绝大多数是动产;而敲诈勒索罪索取的利益可以是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也可以是非财物性利益,如迫使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等。


    4、威胁的后果不同。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为了使被害人当场受到精神强制,使其完全丧失反抗的意志,除财产当场交出外,没有考虑、选择的余地。而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手段,是为了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和压迫感,但是并没有达到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地步,被害人在决定是否交付财物上尚有考虑、选择的余地。


    (三)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在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有勒索财物的行为,都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次才是人身权,所以敲诈勒索罪在刑法分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罪;而绑架罪侵犯的客体主要则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次才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因而在刑法分类上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2、表现形式不同。


    (1)敲诈勒索罪以敲诈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为主要方式,不实施绑架行为;绑架罪则主要通过绑架人质的手段逼迫他人交出财物。(2)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是采用轻微的暴力或者非暴力,对于被威胁者来说压力相对较轻;而绑架罪则是以杀害、伤害人质相威胁,具有加害的现实性和紧迫性,对于被威胁者来说压力较大。(3)敲诈勒索是直接从被害人手中取得财物,而绑架罪则是从被绑架者的人质亲友或所在组织处取得财物。
·组织卖淫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对组织卖淫罪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具体体现在它的定罪量刑方面,但是大多数人可能对此并不是特别清楚。为此,我们在下文详细介绍了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供......

·新刑法毒品规定有哪些
    毒品的买卖交易以及私自携带等行为都是会受到惩罚的,我们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是十分严格的。那么,关于新刑法毒品规定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呢?我们是如何进行量刑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

·犯罪中止有效性结果有哪些
    犯罪中止有效性结果有哪些犯罪中止可以分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和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认定: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

·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过失犯......

·垄断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垄断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一、垄断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对于垄断的行为只要经营者之间串通投标就会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

·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可以起诉
    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可以起诉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