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答辩状
 

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答辩状


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受贾某某的委托,江苏DD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诉贾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一审特别权限诉讼代理人。现对本案的本诉发表如下答辩意见www.njLs110.com
出借人向人民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南京刑事律师网。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南京刑事律师网。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南京刑事律师网。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南京刑事律师网
上事实,只有借条,借条有增加痕迹。没有转账记录,也没有现金取款行为等证据,不足以认定事实。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不予以支持南京刑事律师网。以上答辩意见,希望贵合议庭在合议时给予充分考虑
答辩人
年 月 日。

上一篇: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答辩状
下一篇:混凝土买卖合同案件代理词

法律咨询中心: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请问一般诈骗犯要拘留多少天,判刑后多少天送到监狱。
      请问一般诈骗犯要拘留多少天,判刑后多少天送到监狱。...

  • ·老房子翻修没批原土地证房和房产证有效吗?
      我老房子在7.8年前发生火灾,后修建了,但没有办理修建手续,墙脚一般没动,原砖木结构改混泥结构。不知原房产证还有效吗?...

  • ·离婚,想要离婚,想要离婚,可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想要离婚,可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期付款的把本钱还玩了,可以不还了吗san
      分期付款的把本钱还玩了,可以不还了吗divclass="w990mamt20...

  • ·法院能撤消对我的行政拘留处罚吗
      因房屋押金纠纷打架,对方报警把双方叫到派出所,经派出所认定,双方都有伤,派出所要求双方法医鉴定,几天后,派出所叫双方都带着法医鉴定去所里,并...

  • ·欠信用社的贷款8万左右,信用社是否有权收我的房子,和土地
      欠信用社的贷款8万左右,信用社是否有权收我的房子,和土地...

  • ·员工病假工资怎么扣除,计算公式应该怎么列出
      员工病假工资怎么扣除,计算公式应该怎么列出...

  • ·我被别的单位盗用个人信息,虚列工资表。我该怎么做?
      我被别的单位盗用个人信息,虚列工资表。我该怎么做?...


  • ·强制传唤的条件有哪些
      强制传唤的条件有哪些一、强制传唤的条件有哪些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

  •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者因工受伤之后应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结果会决定工伤劳动者最终可以获得多少伤赔偿,所以工伤鉴定程序对于劳动者来说十分重要。许多劳动者由于...

  • ·合同期与服务期,该以哪个为准
      合同期与服务期,该以哪个为准 有签定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需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 ·隐藏物与埋藏物的区别是什么?
      隐藏物与埋藏物的区别是什么?我国的历史悠久,地下埋藏着大量物品,对于这类没有人领取的物品,在法律上也有概念,分为埋藏物、隐藏物和遗失物。日常...

  • ·离婚判决书与调解书有什么不同
      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虽然最终达到了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但此时需要注意不是一定就是判决离婚的,还有可能是通过调解的方式离婚。...

  •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

  • ·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 ·劳动合同和学历挂钩吗?
      劳动合同和学历挂钩吗?学历的高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 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答辩状<<< | >>>混凝土买卖合同案件代理词

    相关法律机构: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大厂分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城东人民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律师在线
    >> 
    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答辩状

    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答辩状
    擅长领域
    >> 
    首 页 | 律师团队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