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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1)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您都知道,孩子在成年之前是需要父母进行抚养的,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因为一些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子女已经成年了父母对子女还有抚养的义务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抚养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一、父母对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二、劳动能力丧失通...


  • ·成年子女散失劳动能力抚养费应该怎样计算?(1)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公民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触犯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您都知道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是正常的,但是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可能您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成年子女散失劳动能力抚养费应该怎样计算这个问题。一、抚养费数额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


  • ·车牌丢失如何补办(1)
        车牌补办分为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办理流程分别为一、线下办理到补办人所在地区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牌证。二、线上办理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选择车牌登记地,点击【机动车业务】→【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进入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流程。《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车辆损失险怎么算保费(1)
        车辆损失险怎么算保费一、车辆损失险怎么算保费根据规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公司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车辆损失险计算公式: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


  • ·车辆损失险是否必须购买(1)
        车辆损失险是否必须购买一、车辆损失险是否必须购买车辆损失险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处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时间),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保险公司将赔偿治疗费或事故金。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险中最主要的险种。花钱不多,却能获得很大的保障。一般说来,对于进口车、国产轿车,如果年份不是太久,或驾驶者技术或驾驶习惯不能对车辆安全提供较高的保障,最好都能买上此险种。若不保这个险种,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都得自己掏腰包,那可能就是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费用了。二、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险的赔偿额车损险投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选择座位投保,另一种是按照核定座位数投保。前者的费率一般规定为赔偿限额的0....


  • ·车辆损失险车价怎么算 ?(1)
        车辆损失险车价怎么算?一、车辆损失险车价怎么算车辆损失险属于商业基本险范畴,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车辆损失险怎么算保费呢?根据规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公司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


  • ·车辆损失险不赔偿情形有几种(1)
        车辆损失险不赔偿情形有几种(1)酒后驾车。酒后开车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保险公司对因酒后开车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2)人工直接供油。机动车行驶中,遇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用人工直接供油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对由此引起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3)无证驾驶。所谓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或超越准驾车型车种。无证驾驶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由此造保险车辆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4)故意行为。指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有意识地损坏或指使他人损坏保险车辆的行为(如蓄意焚车、推车入崖等)。凡是因故意行为导致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一律拒绝赔偿。(5)违法行为。指利用保险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发生的行为,如利用保险车辆走私,...


  • ·车祸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1)
        车祸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一、车祸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2、肇事车辆是单位的,驾驶员若执行职务,即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其行为受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委派或认可的,该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3、肇事车辆是个体工商业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的,雇佣汽车驾驶员从事运输,车主(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4、肇事车辆在被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没有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的受益人。如果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承包、承租...


  • ·车祸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1)
        车祸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金额。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要求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车祸精神赔偿金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以及具体案件审理情况来看,目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大体由以下因素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受害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肇事者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因为目前国家法律对精神抚慰金只做了一些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案件中法院会...


  • ·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1)
        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一、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二、交通事故鉴定注意什么?1、当事人对自行委托...


  • ·拆迁中什么样的房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1)
        一、拆迁中什么样的房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非住宅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用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二、房屋征收活动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的一般有以下几类: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经济补偿金;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


  • ·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
        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一、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二、车损评估鉴定标准是什么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


  • ·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计算(1)
        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计算一、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计算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不排除保险行业增设新的险种来填补空白。现阶段索赔贬值损失的赔偿几乎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车辆损失赔偿数额可以参考以下情况情况:1、车况:车辆是否撞过(车架受损就不值钱了);是否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观的新旧程度;2、时间或行驶公里数: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多少。3、费用:保险、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是否齐全;有无违章罚款等。4、车价:现在同一款车的价格。5、车辆的车况比较好的话,第一年...


  • ·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1)
        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一、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满足并购方应符合的基本条件。以下就是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申请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二)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三)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四)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六)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七)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


  • ·变更合同原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变更会带来哪些损失?(1)
        变更合同原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变更会带来哪些损失?一、变更合同原合同是否有效?上述我们就有说到,变更合同之后原合同是否有效,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有些情况中,新签订的合同中会对之前的合同进行明确的规定,著名撤销之前的合同,这个时候,之前的合同就会因为新合同的生效而变得无效;而在有的情况中,合同变更是需要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原合同中的有些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二、合同变更会带来哪些损失?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法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承办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经济合同,都是以法人的名义进行的,合同依法成立后,由法人承担义务和享受...


  • ·被派遣劳动者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派遣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1)
        1、依据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如果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2、除非派遣公司有过错,员工派到用工单位后,用工单位有管理的义务,员工违法操作,属于用工单位管理上的疏忽,与派遣单位无关,除非该操作属员工不具备要求的相关技能,这样派遣单位即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


  • ·被辞退的员工可以领失业金吗?(1)
        被辞退的员工可以领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


  • ·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1)
        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二、流动性损失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利益持有人(interestholders)手中的金融凭证(债券、银行债务、商业信用和股票等)面临两类损失:一是因公司市价下跌遭受的面值损失;二是金融工具流动性下降,导致的交易成本增加。例如,债权人为了方便出售将短期信用展期,发现30天应收账款变成了2年期债权,这在企业清算时会遭受很大的损失。违约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因面临退市而使风险升水,做市商会进一步扩大报价差幅。同样,银行贷款和商业债权在债务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也会下降(Case,1998),由于证券化、参与...


  • ·不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哪些?(1)
        不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哪些?不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除去我国《继承法》当中所规定的特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往往希望通过遗嘱对身后事的处分来避免继承人因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家庭不睦。但有时遗嘱立的不规范、或者遗嘱内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甚或遗嘱难以执行导致遗嘱无效,却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1、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2、...


  • ·不交付或迟延交付夫妻赠与房产造成损失的,能否要求赔偿?(1)
        实践中曾发生过一种情况,即夫妻房产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赠与房产,给受赠人造成一定损失,受赠人请求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并赔偿损失。对此,应分别以不同情况对待:如果符合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赠与人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房产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那么,人民法院应判令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前两种情形下受赠人关于赔偿损失的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理由是: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因此双方的利益是不对等的。如果判令赠与人赔偿因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赠与标的物给受赠人造成的损失,无疑会扩大这种利益的不平衡。


  •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停运损失(1)
        对于停运损失,保险公司通常都是拒赔。他们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停运损失系间接损失,不予赔付。比如:机动车辆强制险中约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商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约定:“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会用加黑加粗字体对上述条款加以突出显示,以示其尽到提示义务,法院一般会认为条款内容清晰、明确、...


  • ·伴随交通事故而来的是财产损失,财产具体损失多少(1)
        伴随交通事故而来的是财产损失,财产具体损失多少,需要进行评估,那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怎么评估?交通事故发生后,常常有车辆被扣的现象,那交通事故后能否扣押车辆?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一、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怎么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1、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交通;2、现场勘验、检查;3、调查有关情况;4、进行有关的检验、鉴定;5、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没有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要求。所以,交通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评估”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之一。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


  • ·北京工伤鉴定书丢失怎么补办(1)
        在生活当中对自己比较重要的一些证件,您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因为有些情况下如果丢失的话,补办起来会相当的麻烦。比如说像银行卡、身份证等这些一旦丢失了,对自己有可能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的。不过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北京工伤鉴定书丢失怎么补办?一、北京工伤鉴定书丢失怎么补办?报告丢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1、一般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下来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门都各自有一份;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


  • ·版权职务作品两年之后失效吗?(1)
        一、版权职务作品两年之后失效吗?版权职务作品两年之后失效,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种情形。1、一般情形的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一般情形下,著作权虽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且该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若经过单位同意,作者和单位可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所获报酬。这里的两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2、特殊情形,作者享有署名权,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 ·70岁人过失犯罪怎么处理(1)
        70岁人过失犯罪怎么处理一、70岁人过失犯罪怎么处理?要承担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过失犯罪有形态吗(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过失犯罪有形态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过失犯罪有形态吗?犯罪过失也有犯罪形态,犯罪形态分成以下两种:(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2、它的两个特点:(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对有可能预见的人提出预见的义务。(2)行为人因就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二)过于自信的过失1、过于自信过失的定义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2、它的两个特点:(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对危害结果...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如何构成的(1)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如何构成的?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人对公司的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折抵资本经过评估所出具的报告,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同成立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自己股款折资本的,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数额,应由资产评估师评估;公司解散时,对其资产也应当评估。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首先、要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工作认真负责,完全因受蒙蔽无法发现或确因水平、能力的限制而没有发现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严重不负责任,既可以表现为该...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1)
        在为人们提供证明文件时,如果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可能会涉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当事人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许多人对这个罪名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就通过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来加深对这项罪名的理解。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1)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是怎样的?二者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对象都是内容有一定意义的证明文件,但是,两者的区别还是十分明显的。主要表现在:(1)犯罪...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体一般是谁?(1)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体一般是谁?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资产评估人员,是法定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资人员,是法定验资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等承担验资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证人员、是法定验证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性进行审查、核实的人员:所谓会计人员,是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会计师;所谓审计人员,是指审计师事务所中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在合并、分立、清算时的审计业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进行审计的人员;所谓法律服务人员、是律师审务所中的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至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