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首页
刑事常识
罪名解读
刑事流程
拘留逮捕
刑事证据
刑事辩护
死刑辩护
专家论证
刑事咨询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故意杀人
过失杀人
故意伤害
强奸罪
绑架罪
持有毒品
运输毒品
抢劫罪
盗窃
组织卖淫
敲诈勒索
寻衅滋事
聚众斗殴
交通肇事
拐卖妇女
贪污
受贿
挪用公款
合同诈骗
集资诈骗
侵占罪
假冒商标
假冒专利
非法行医
非法经营
走私
偷税逃税
伪劣产品
妨害公务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上诉状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上诉状
上诉状
上诉人:上海c某某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王某某,男,汉族
被上诉人:南京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南京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1N0
上诉人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苏0106民初1xxx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改判(2020)苏0106民初12156号民事判决书
www.njLs110.com
。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南京刑事律师网
。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王某某每日工资400元,2020年7月26日晚11点左右,被上诉人王某某在工地干活使用冲击钻时,不慎右手被冲击钻撞伤的事实错误。
1.被上诉人王某某系W某某临时找来赶工期的,其并没有固定工资,其劳务费是以实际工作量来计算的,赶工期时安排的工作量多,劳务费会算高一点,但上诉人从未向被上诉人王某某承诺过每日工资400元,被上诉人王某某也没有举证证明其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情况,因此,即便上诉人需要承担赔偿费用,被上诉人王某某的误工费也应当按照2019年度江苏省城镇私营单位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41元/年来计算
南京刑事律师网
。
2.被上诉人王某某自述受伤时间是2020年7月26日晚11点左右,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右手受伤是在工地干活使用冲击钻被撞伤的,上诉人从未安排被上诉人王某某在2020年7月26日晚上加班,上诉人所雇佣的工人正常下班时间是下午5点30左右,即便案涉工程需要赶工期,也只是从其他地方调工人过来,从没有延长工作时间,让工人加班到晚上11点。如果被上诉人王某某确实是在工地干活使用冲击钻被撞伤的,其在2020年7月26日晚11点仍在工地干活,系其个人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诉人的规章制度,其在非上班时间擅自进入工地干活,并导致右手受伤,且被上诉人王某某有多年工作经验且具备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被上诉人受伤完全是因其自身过错造成的,上诉人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被上诉人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全部责任
南京刑事律师网
。
二、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应对被上诉人王某某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受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上诉人某某公司和被上诉人某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某某不存在雇佣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认定事实错误。
1.被上诉人王某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在工地干活时使用冲击钻被撞伤的,其受伤时没有其他人在场,上诉人知道其受伤的消息也是被上诉人王某某自行拍照,通过微信告知上诉人的,上诉人出于人道主义,为被上诉人王某某垫付了部分医药费,被上诉人王某某应自行承担其受伤的责任。
2.案涉工程总包方是被上诉人某某公司,某某公司将其中的部分劳务分包给被上诉人某某公司,某某公司再将部分楼幢的水电、瓦工、油漆等项目分包给上诉人,虽然被上诉人王某某系上诉人的员工W某某介绍到案涉工地从事电焊工的工作,但被上诉人王某某实际接受被上诉人某某公司的管理,其上班是在某某公司提供的考勤机上按指纹考勤,使用的是某某公司提供的工作服和安全帽,接受某某公司的直接安全管理,如被上诉人王某某确实是在工地干活时使用冲击钻被撞伤的,则某某公司和某某公司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被上诉人王某某在所有工人下班后仍在工地干活,对安全管理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诉人、被上诉人王某某以及被上诉人某某公司和被上诉人某某公司应就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
1.被上诉人王某某没有固定工资,其也没有提供证据其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情况,一审法认为被上诉人王某某作为电焊工工资收入较高,酌定被上诉人的误工费标准为每日300元,但没有考虑到被上诉人不可能没有休息,每天都上班,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的误工费计算为300元/天×127天=38100元明显错误,被上诉人王某某的误工费应参照2019年度江苏省城镇私营单位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41元/年来计算
南京刑事律师网
。
2.被上诉人受伤的是右手,且受伤并不严重,对其正常生活影响极小,并不需要护理,即便需要护理,其护理期和营养期的期限应在20-30天为宜,护理费应不超过80元/天,营养费应不超过20元/天。
3.如法院认为上诉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被上诉人王某某以及被上诉人某某公司和被上诉人某某公司应就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诉人在知道被上诉人受伤后,出于人道主义,已经为被上诉人王某某垫付了14924.7元医药费,并转账给被上诉人王某某3000元用于其后期治疗,上述两笔费用应从上诉人需要承担的相应赔偿金额中予以抵扣。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
南京刑事律师网
。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一篇:
劳务合同纠纷答辩状
下一篇: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法律咨询中心: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我做的不合法吗?,你好律师:我有一法律事教我有一房子约定要出租给乙方
你好律师:我有一法律事教我有一房子约定要出租给乙方,收了300元的押金,说好一周后签订正式合同。但是事情有点变化,我决定不租给乙方,主动道歉...
·
001曾经跟别人合作办厂,欠下了很多债务。包括投资人的债务。这几天把我起诉了。法
001曾经跟别人合作办厂,后来赶上非典经营不善,这人撤资,我独立经营了一段时间后倒闭,欠下了很多债务。包括投资人的债务。这么多来,一直在偿还...
·
公司以工资核算改革为由 扣押工资
本人2015年3月1号提出 将于本月10号离职(即提前10天通知公司) 公司是每月5号发放工资&...
·
双方闹离婚期间,女方的嫁妆可否从男方家拖走一半 此举行为可行吗
如题 &n...
·
想要离婚,财产分割不明确
想要离婚,财产分割不明确....
·
兴业银行信用卡欠款三万多块钱。现在银行起诉了我,在收到传票后
兴业银行信用卡欠款三万多块钱。现在银行起诉了我,在收到传票后,需要准备哪些应诉材料呢....
·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公司不给赔偿怎么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公司不给赔偿怎么...
·
男人不肯离婚,女方想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怎么样的手续和
男人不肯离婚,女方想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怎么样的手续和...
·
南京承租企业拆迁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南京承租企业拆迁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很多地方进行了大规模的拆迁工作。但是对于我们来说,不免存在一些疑惑,那么在南...
·
一、离婚协议财产公证有法律效果吗?
一、离婚协议财产公证有法律效果吗?有法律效应,但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
·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
·
最佳证据规则的内容是什么?
最佳证据规则的内容是什么? 一、什么是最佳证据规则? 所谓最佳证据规则,是指数个证据对某一特定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都有证明力,只能采用可能得...
·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主体是谁,谁可以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一般来讲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主体是谁,谁可以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一般来讲鉴定程序都不可能是自行启动的,此时需要有资格的人向相关鉴定部门提出申请,在受理之...
·
如果多家银行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多家银行欠钱不还怎么办?多家银行欠钱不还的处理办法如下:1、协商还款,到这种时候,银行只是选择了起诉不还款的借款人。2、应该主动打电话到...
·
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规定是啥
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规定是啥民事关系是社会生活当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只不过,有些时候,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民事纠纷。我国的民事诉讼...
·
赡养协议怎么添加房产问题
赡养协议怎么添加房产问题 赡养协议不能附加任何财产及其他条件,赡养是一种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对被赡养人的义务,因此赡养协议不...
劳务合同纠纷答辩状
<<< | >>>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相关法律机构:
·
南京市看守所
·
南京市第五看守所
·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区分局
·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区分局
·
江苏省检察院
·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板桥人民法庭
专业律师
>>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025-84110110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43岁+
025-84110110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025-84110110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025-84110110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57岁+
025-84110110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首 页
|
律师团队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