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答辩状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南京Y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I某某诉南京Y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南京Y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的《五线谱学习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
1.原告的《五线谱学习卡》全部内容都来自z某某编著的《xx通用教材》一书,是对其中一些xx的摘录和简单罗列,没有原告自己的思想表达,不具有创作性www.njLs110.com。《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南京刑事律师网。”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二是具有独创性;三是能以有形的形式复制。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不包括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或情感本身南京刑事律师网。原告的《五线谱学习卡》所使用的五线谱乐理符号、注释都是是已存在的,属于公知领域的知识范畴,原告对其中一些xx的摘录和简单罗列未体现原告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创造性劳动,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2.虽然原告的《五线谱学习卡》在2019年10月进行了作品登记,但我国著作权采用自愿登记原则,登记机关对于申请登记的作品仅作形式审查,并不审查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畴,因此,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并不必然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不能依据《作品登记证书》来确定原告的《五线谱学习卡》属于作品,也不能以此认定原告拥有《五线谱学习卡》的著作权南京刑事律师网
二、被告销售《五线谱卡》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1.原告的《五线谱学习卡》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原告不享有《五线谱学习卡》的著作权,因此,无论被告销售的《五线谱卡》是否与原告的《五线谱学习卡》内容相同,都不构成侵权。
2.被告在2018年12月就与印刷厂家联系印制五线谱卡,原告起诉被告侵权的五线谱卡包含164张卡片,是在被告原先销售的112张五线谱卡的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两种五线谱卡包装一致,被告最早于2019年3月9日就开始销售112张的五线谱卡,原告2019年10月取得五线谱学习卡的作品登记证书,2019年12月销售,被告销售五线谱卡的时间早于原告,故不构成侵权。
三、被告的五线谱卡包装与原告的五线谱学习卡包装有很大区别,不会造成混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的《五线谱卡》外包装与原告的《五线谱学习卡》外包装的主要区别:
外包装正面区别:
1.英文STAVE CARDS是国籍同意词汇,被告的单词颜色从左到右分别为紫色、墨绿色、蓝色、红色、浅绿色、橙色、浅绿色、黄色、玫红色、孔雀绿,原告的单词颜色从左到由分别为浅蓝色、黄色、绿色、玫红色、浅蓝色、黄色、绿色、玫红色、浅蓝色、黄色,原告与被告包装上字母的颜色完全不同;
2.被告包装上“五线谱卡”4个字,第一个“五”字,笔画第1笔的一横,设计成了类似钢琴键盘图案,原告包装上的“五线谱学习卡”5个字,字体完全一致,两者可以很好得区分;
3.被告外包装的左下角图案设计成五线谱与流动的音符的造型,背景是大海蓝色的波浪,黄色的海上岛屿,和W某某反射的光点,右侧图案是散发光芒的太阳造型,结合整个外包装黄色的底色,寓意W某某洒在金色的沙滩和海洋上,并在海上映射出点点波光,海浪拍打在岛屿和礁石上,发出动听的音乐,右下角是被告的注册商标“玩转天下”四个字。而二原告外包装的左下角是“乐优卡”的商标,右侧图案由一些杂乱排序的音符构成,下面是白云的造型南京刑事律师网
原告与被告外包装的正面,无论是字母颜色、文字、图案设计和排序以及寓意都完全不一样,普通消费者可以很轻松地区分两款产品。
外包装顶部以及两个侧面区别:
被告外包装是被告的注册商标“玩转天下”四个字,原告外包装是“乐优卡”的商标,“玩转天下”与“乐优卡”无论在字体、颜色、设计排版上都完全不一样。
外包装背面区别:
被告外包装背面主体是英文“STAVE CARDS”和文字“五线谱卡”,下方包括产品的品牌“玩转天下”,以及产品材质、品名、服务热线、品牌授权商名称、及地址,背景也设计了太W某某芒的造型,并在右下角标注了被告的商标“玩转天下”南京刑事律师网。原告外包装背面包括英文“STAVE CARDS”和文字“五线谱学习卡”,并列出了乐优卡产品系列以及委托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背景是单纯的黄色。被告与原告外包装背面的英文颜色、文字内容、大小、设计、排版均不一样,存在很明显的区别,不可能混淆。
综上,被告的外包装有独特的设计风格和寓意,除了均选择黄色的底色,其余与原告的外包装完全不一致,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四、即便法院认定原告的《五线谱学习卡》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该作品著作权属于原告,被告构成侵权,被告也不需要赔偿10万元
被告销售的被起诉的五线谱卡,京东店铺销量并不高,从2020年5月16日开始销售到2021年4月下架,总计销售了不到100件,总金额约7000元,且被告销售的五线谱卡与原告的包装有很大区别,正常消费者不可能将两种商品混淆,被告并没有对原告的五线谱卡销售产生太大影响,无论是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还是被告自己的获利都非常少,远远没有原告诉请的10万。南京刑事律师网

上一篇:诈骗罪辩护词
下一篇: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起诉状

法律咨询中心: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不办营业执照合同是否就无效了?
      我现在与别人合作开一家公司,先把合同签好,但营业执照没办,如果不想做了,不办营业执照合同是否就无效了?...

  • ·26号申请了有用分期,说是两到三天到账,一直没到账,我要求终止协议,被拒绝,今号到账,申请0
      26号申请了有用分期,说是两到三天到账,一直没到账,我要求终止合同,被拒绝,今号到账,申请0 ...

  • ·立案需要预约吗
      立案需要预约吗...

  • ·想起诉对方,不知道对方名字和手机号能让法院调查吗?
      想起投对方,不知道对方名字和手机号能让法院调查吗?...

  • ·关于实习生年终奖的疑虑?
      若某人在2011年1月1日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公司实习工作,期间在2011年9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正式员工,并且工作到年底。请问在2011年...

  • ·工伤,右第89肋不全骨折,左小指远节指骨骨折。
      工伤,右第8.9肋不全骨折,左小指远节指骨骨折。....

  • ·上家公司把退工单压着不给,原因是,公司给我多交一月公积金,要我把这月公积金的钱给公司,公司才能把退
      上家公司把退工单压着不给,原因是,公司给我多交一月公积金,要我把这月公积金的钱给公司,公司才能把退工单给我,请问我要给公司...

  • ·2018年一月我借给王某一万一千五百块钱到现在还没还给我
      2018年一月我借给王某一万一千五百块钱 到现在还没还给我 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他是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的&nbs...


  • ·刑事诉讼中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

  • ·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转包
      以下情况属于转包:(1)施工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收取回扣者;(2)总承包单位,违反第六条规定的,将工程主要部分或全体工...

  • ·南京法院民事诉讼费用收取规定有哪些
      南京法院民事诉讼费用收取规定有哪些? 如今我国的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人们在发生民事纠纷问题后都会选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都会...

  •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 ·自愿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自愿离婚其实也就是协议离婚的另一种说法,此时要求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同时还要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才能到民政部门办...

  •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是什么罪
      涉嫌诈骗罪。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

  • ·莆田是由我国的福建省直接管辖
      莆田是由我国的福建省直接管辖,在福建当地来说莆田也是非常出名的一个县市级地区了。在莆田支撑当地经济发展的渠道比较多,所以一直以来在福建莆田市...

  • ·法律规定怎么才能丧失继承权?
      法律规定怎么才能丧失继承权? 一、 法律规定怎么才能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


  • 诈骗罪辩护词<<<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起诉状

    相关法律机构: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化学工业园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区分局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汤山法庭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淳化法庭
    律师在线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答辩状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答辩状
    擅长领域
    >> 
    首 页 | 律师团队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