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高淳房产律师
 

高淳房产律师


高淳房产律师
  劳动者的法律责任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www.njLs110.com。2.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未满服务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南京刑事律师网。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一、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房地产破产清算要多久?一、房地产破产清算要多久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南京刑事律师网。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二、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南京刑事律师网。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

  房产合同一旦产生纠纷,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情况下,往往可以选择提取诉讼或者仲裁,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如果选择仲裁的情况下,应该去哪里进行仲裁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做出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房产合同纠纷到哪里仲裁关于房产合同纠纷的仲裁地点,首先要看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方式中有没有约定仲裁解决,如果有,到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南京刑事律师网。二、房产纠纷仲裁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



上一篇:溧水房产继承律师
下一篇:高淳房产买卖律师

法律咨询中心: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交通事故,我想咨询我的车与人发生事故没有人员受伤对方全责请问修车费谁承担
      我想咨询我的车与人发生事故没有人员受伤对方全责请问修车费谁承担...

  • ·因单位裁员提前与员工解约合同,单位需赔付员工多少
      因单位裁员提前与员工解约合同,单位需赔付员工多少...

  • ·律师你好!想咨询关于合同,合作,公司等方面的问题。预
      想咨询关于合同,合作,公司等方面的问题。预约怎么付费...

  • ·请问走路时被撞,撞人者逃逆后被交警找到,现在被撞人受伤(外伤,有淤青水肿)住院,
      请问走路时被撞,撞人者逃逆后被交警找到,现在被撞人受伤(外伤,有淤青水肿)住院,且遭到撞人者骚扰恐吓让赶紧出院,怎么要求撞人者赔偿全部医药费...

  • ·律师好,农村马路修建问题,方便提供电话吗
      律师好,农村马路修建问题,方便提供电话吗...

  • ·个人房贷,年初在银行由中介代为办理一手房贷
      年初在银行由中介代为办理一手房贷,7月放款后,8月第一期还款发现与之前协议之基准利率不符,上浮了10%。而我那份贷款合同上也明确的是基准。但...

  • ·菲律宾人,现在,在中国,没有护照签证,和我在一起谈恋*,和我在一起住,警察抓住我有罪嘛?
      菲律宾人,现在,在中国,没有护照签证,和我在一起谈恋*,和我在一起住,警察抓住我有罪嘛?...

  • ·**公司昨天通知辞退我,当天就让我离职,让我去签工资结算单,没有签合同,干了10个月
      **公司昨天通知辞退我,当天就让我离职,让我去签工资结算单,没有签合同,干了10个月,工资每月还千,可以维权吗?...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人们办理一些业务的时候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可以增强效力。像在二手房买卖中,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通常要对合同进行公证,使房...

  • ·美术作品版权可以转让吗?
      美术作品版权可以转让吗?美术作品版权可以转让,作品版权转让是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作品的版权实际上是属于著作权当中具有财产性质内容的权利,著作权...

  • ·重婚罪是否是自诉案件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

  • ·没有进行土地确权会有损失吗?
      没有进行土地确权会有损失吗? 目前仍有一局部农民关于土地确权持不理不睬的态度,以为本人耕种多年的土地资源就是本人,谁也抢不走,殊不知这次的...

  • ·什么是商标权抵押,如何正确认识商标权抵押
      什么是商标权抵押,如何正确认识商标权抵押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商标权抵押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反映的就是商标专用权质押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

  • ·车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车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

  • ·父母死后遗产继承多久失效
      父母死后遗产继承多久失效?《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容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

  •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是合理的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是合理的 一、什么情况辞退员工是合理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 溧水房产继承律师<<< | >>>高淳房产买卖律师

    相关法律机构: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化学工业园区分局
    ·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
    ·江苏省检察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城东人民法庭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阳江法庭
    律师在线
    >> 
    高淳房产律师

    高淳房产律师
    擅长领域
    >> 
    首 页 | 律师团队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