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带来的3个明显“利好”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带来的3个明显“利好”


曾经,海洋经济大省打官司却要跑到别省起诉。

南京海事法院:
· 电话:025-12368
· 电话:025-12368

滨江临海,海岸线长954公里,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江河湖海兼备……江苏是名副其实的海洋大省www.njLs110.com。历史上,江苏曾是郑和下西洋“宝船”的建造地和航海始发地,是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的交汇点,拥有悠久的航运史和造船史,在我国海上贸易和文化交流史中占据重要地位南京刑事律师网

如今,江苏船舶工业发达,海洋工程装备总产值占 的1/3强,其中,船舶工业多项指标位居 ..,比如造船完工量、新船承接订单量和手持订单量“三大造船指标”连续10年位居..,亿吨大港数、港口通过能力、万吨级以上泊位数等多项指标位居..,实际使用外资数额多年位居..。

可以说,服务大局、建设海洋强国,江苏既肩负重要责任,也具有独特优势南京刑事律师网

但是这样一个海洋经济大省,由于省内没有专门的海事.,相关案件只能向上海、武汉这两家海事.起诉。

随着江苏经济社会尤其是港口经济和航运事业的快速发展,发生在江苏境内的海事海商纠纷逐渐增多,虽然上海海事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分别在江苏设立了专门法庭,但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海事审判机构南京刑事律师网


成立南京海事法院,将带来明显的3个“利好”:

1 有利于发挥江苏连接南北、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进一步优化我国海事.布局、完善海事审判体系,有效降低诉讼成本;

2 有利于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推动陆海联运、江海联运、海河联运无缝连接,保障船舶制造、港口建设等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现代海事海商服务产业链;

3 有利于更好满足涉外海事海商主体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打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促进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

★遇到海事海商纠纷,需要咨询律师?
欢迎来电:13951899110。

上一篇: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确定了!
下一篇: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提审、会见时间大全

法律咨询中心: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煤气中*民事赔偿怎么赔,家人在煤场看场中煤气死亡民事赔偿应该怎么赔偿
      家人在煤场看场中煤气死亡民事赔偿应该怎么赔偿...

  • ·分成五笔借朋友共3催三都没还,去连利息都断,可是去在催款时有录音多少钱然后利息没
      分成五笔借朋友共3催三都没还,去连利息都断,可是去在催款时有录音多少钱然后利息没还这些事。到底之前跑路可是老公儿子偶尔会在家不跟人见面。我现...

  • ·律师您好,定金货款己付迟迟不发货都-年了现在对方把我拉
      律师您好,定金货款己付.迟迟不发货.都-年了.现在对方把我拉黑...

  • ·本人2018年底在汝州纸坊镇从事天然气管道施工期间摔伤致胸椎
      本人2018年底在汝州纸坊镇从事天然气管道施工期间摔伤致胸椎骨折,治疗花费七万多,保险赔付六万多,19年底二次手术花费三万多,保险赔付两万多...

  • ·丁字路口是圆头红灯,双左转车道路标准不太清楚,车右转了,扣分
      丁字路口是圆头红灯,双左转车道路标准不太清楚,车右转了,扣分...

  • ·你好!张德军律师,我在抖音认识到你,我想见面咨询,不知道你是
      你好!张德军律师,我在抖音认识到你,我想见面咨询,不知道你是否有时间?...

  • ·房产过户,父母为同一单位职工
      父母为同一单位职工,拥有一套单位的福利房,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因父亲已过世,现想将房产证过户到母亲名下,我们姊妹五个,过户时是否需要五个子女...

  • ·我已辞职一个多月,还可以向企业追讨综合保险
      我已辞职一个多月,还可以向企业追讨综合保险...


  • ·二手购房合同能毁约吗?
      二手购房合同能毁约吗?没特殊情况不能毁约,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

  • ·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配有哪些法律规定?
      ,离婚争议最大的地方莫过于财产的分割,因为财产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财产问题互不退让,那就只能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分配。...

  • ·申请司法鉴定主体包括谁?
      在民事纠纷中,涉及到人身伤害赔偿的,如果双方无法确定赔偿责任,往往需要司法鉴定机构介入,由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目前,司法鉴定在法院审理案件...

  • ·醉驾的人受伤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醉驾的人受伤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 ·取保候审后的侦查期限有多久?
      取保候审后的侦查期限有多久?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或居住地范围内活动,而且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只是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

  • ·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生病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
      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生病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也不在少数,不合理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做出赔偿的...

  • ·关于离婚正常抚养费是多少钱?
      关于离婚正常抚养费是多少钱很多人有疑问,一般抚养费的是根据工资来计算的,如果抚养费的支付人能够与另外一方协商好的话是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支付...

  • ·工厂倒闭营业执照怎么取消,有哪些程序
      近年来,创业的人越来越多,但由于缺乏经验或者管理不善导致工厂效益欠佳最终走向倒闭。公司倒闭不单是关停那么简单,还要依照法律依据和工商管理规定...


  • 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确定了!<<< | >>>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提审、会见时间大全

    相关法律机构: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
    ·南京市滨江开发区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城东人民法庭
    律师在线
    >>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带来的3个明显“利好”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带来的3个明显“利好”
    擅长领域
    >> 
    首 页 | 律师团队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