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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条件:

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且能够提供担保人就可以按照流程提出取保请求。一般只要在取保期间,并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不会再被羁押的www.njLs110.com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南京刑事律师网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3、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南京刑事律师网


取保候审的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南京刑事律师网。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南京刑事律师网。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院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南京刑事律师网。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南京刑事律师网


4、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除了需要了解办理取保候审的期限的内容以外,还需要了解取保候审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以及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等南京刑事律师网。否则对于那些满足了取保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的违法者,依旧可能在宣判处罚前就再次被限制人身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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