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www.njls110.com]。
(一)主体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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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本罪应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本罪中的“牟利”,一般是指谋取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如利息、差价等[www.njls110.com]。对于用款人为取得贷款而支付的回扣、手续费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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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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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目前没有明确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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