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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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对"非法传销"明确入罪,使"组织,领导传销罪"成为独立罪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摆脱以往对非法传销行为定罪难的困境.也加大了对该行为刑事制裁的范围.加强了打击力度,能够更好地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但是,《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使得罪与罚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除准确区分直销与传销外.应注意三点:一是单位不能成为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主体;二是组织,领导传销罪是一种行为犯:三是组织,领导传销罪与其他罪可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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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南京刑事律师njls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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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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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为严惩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活动中的组织者、领导者,《意见》第4条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规定了五种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1项规定“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情形,主要考虑到当前传销组织主要采取两倍或三倍倍增模式发展下线人员:当以两倍倍增模式发展时,发展至第七层,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数量出现突破性增长,总人数达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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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意见》共7条,主要规定了六个方面的问题。
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
《意见》第1条共分4款,明确了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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