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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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按照法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罪仅处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按照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仍然予以实施,且要求以骗取财物为目的[南京刑事律师njls110.com]。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www.njls110.com]。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www.njls110.com]。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更多

认定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对"非法传销"明确入罪,使"组织,领导传销罪"成为独立罪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摆脱以往对非法传销行为定罪难的困境.也加大了对该行为刑事制裁的范围.加强了打击力度,能够更好地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但是,《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使得罪与罚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除准确区分直销与传销外.应注意三点:一是单位不能成为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主体;二是组织,领导传销罪是一种行为犯:三是组织,领导传销罪与其他罪可数罪......>>更多

立案标准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南京刑事律师njls110.com]。。......>>更多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更多

量刑情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为严惩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活动中的组织者、领导者,《意见》第4条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规定了五种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1项规定“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情形,主要考虑到当前传销组织主要采取两倍或三倍倍增模式发展下线人员:当以两倍倍增模式发展时,发展至第七层,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数量出现突破性增长,总人数达到12......>>更多

司法解释

2013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意见》共7条,主要规定了六个方面的问题。

  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

  《意见》第1条共分4款,明确了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更多
  南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律师解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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