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四条修改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后确定的罪名,取消了原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罪名。。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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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www.njls110.com]。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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