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www.njls110.com]。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www.njls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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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构成要件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情节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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