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南京交通律师
 

南京交通律师


南京交通律师为您解决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赔偿问题、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问题、死亡赔偿金与遗产继承..问题、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直赔问题、巨额交通罚款问题、车辆贬损赔偿问题、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问题、交通肇事逃逸与自首问题等。

▲南京交通律师谈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如下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书、医疗费单据、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营养费单据、辅助器具费单据、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护理费证明、误工证明、后期治疗费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车损物损证明,死亡的还需要死亡证明www.njLs110.com

▲南京交通律师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立即停车南京刑事律师网。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在夜间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打开示宽灯和尾灯,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南京刑事律师网。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同时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求救(医疗急救求助电话:120)南京刑事律师网。如果事故现场发生火灾,还应通知消防部门(火灾求救电话:119)同时告知引燃原因、火势大小及被困人员情况。
3、保护现场。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遗留的痕迹并确保散落物不被随意挪动位置。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南京刑事律师网。当事人在交管人员到达之前,可用绳索等材料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
4、抢救伤者或财物。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应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尽 努力救助,并设法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南京刑事律师网。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但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情况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疗单位派救护车前往抢救。对于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抢。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当事人首先应关掉车辆引擎,消除火灾隐患。事故现场禁止吸烟南京刑事律师网。如果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将此情况报告交管部门及消防人员,同时做好防范措施南京刑事律师网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事发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 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或商业保险的应及时报案www.njLs110.com

▲南京交通律师谈交通事故的管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南京刑事律师网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www.njLs110.com。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www.njLs110.com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南京交通律师谈交通事故的受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www.njLs110.com。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www.njLs110.com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www.njLs110.com。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南京刑事律师网



上一篇:南京经济律师
下一篇:南京互联网金融律师_南京互联网律师,南京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南京互联网金融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中心: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初中生在学校谈恋*,学校有权给予处分或记大过及转学的权利san
      初中生在学校谈恋*,学校有权给予处分或记大过及转学的权利divclass="w990mamt20...

  • ·交通事故想请问怎么收费的我想请律师起诉
      交通事故想请问怎么收费的我想请律师起诉...

  • ·苛扣工资及出差费,我是湖南长沙人
      我是湖南长沙人,给一家台湾贸易公司工作。该公司在大陆有两办事处,但是未办理任何证件,我与该公司未签订合同,我从事的是贸易中验货工作,该公司压...

  • ·长沙五险一金最低一月缴纳多少钱,最多多少?
      长沙五险一金最低一月缴纳多少钱,最多多少? ...

  • ·我女儿前几天被人打了,她怀孕五个月现在想想太气人了,简直就是污辱人,请问我现在上
      我女儿前几天被人打了,她怀孕五个月现在想想太气人了,简直就是污辱人,请问我现在上诉晚吗...

  • ·律师好,请问被人蒙了运了香烟怎么会将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
      律师好,请问被人蒙了运了香烟怎么会将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呢?...

  • ·我2017年6月份在饭店做事把脚摔伤。当时摔伤在医院拍了片子
      我2017年6月份在饭店做事把脚摔伤。当时摔伤在医院拍了片子,医生说摔成失费骨裂,片子老板又没给我,又没住院,老板把我送到乡镇一个老中医治疗...

  • ·请问一下工伤没钱给怎么
      请问一下工伤没钱给怎么...


  • ·缓刑后犯罪构成累犯么2023
      缓刑后犯罪构成累犯么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

  • ·肇事逃逸构成要件有哪些方面?
      肇事逃逸构成要件分为几个方面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 ·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

  • ·承租人自建房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承租人自建房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承租人自建房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进行产权调换或同等价值的现金赔偿,对于农村的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来进行,...

  •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二审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而提出的再次审理。在一审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对案件开庭审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

  • ·夫妻赌债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赌债算不算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

  • ·个人专利申请申请条件?
      个人专利申请申请条件? 专利申请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个人专利申请与企业专利申请在递交材料仅部分区别,2017专利申请新政策:个人...

  • ·集资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


  • 南京经济律师<<< | >>>南京互联网金融律师_南京互联网律师,南京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南京互联网金融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律机构:
    ·南京市第五看守所
    ·南京军区政治部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区分局
    ·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
    ·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光华路办公区)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律师在线
    >> 
    南京交通律师

    南京交通律师
    擅长领域
    >> 
    首 页 | 律师团队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