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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看守所家属送钱物、会见及通信规定
南京市看守所家属送钱物、会见及通信规定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和司法实践情况,就刑事案件家属如何给被羁押的人送钱物的事宜,小结如下,供参考。
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这里以南京规定为主,参考时还以各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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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律师帮助会见、取保候审、从轻辩护的,可以直接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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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需要的手续
往看守所里送东西并不是想送什么就送什么,通常而言,给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送钱物需要有看守所寄出来的“接济单”。按照“接济单”上被关押人指定的要求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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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接济单”通常由所内统一发给在押人员按需填写(每月一次),在押人员填好后,看守所按照在押人员填写的地址,寄到该人员的亲友处。
但是,也有的看守所在..次送物品时,可以凭“刑事拘留通知书”,主要是这个时候人刚刚关进去,而“接济单”的下发、填写、寄出需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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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新收人员的生活必须,所以,有的看守所允许在..次物品时凭“拘留通知书”送一些基本用品。
1、一般是被羁押人的亲朋好友拿自己的身份证,直接去看守所给被羁押人送衣服或是现金。.
有的看守所还需要持有被羁押人写出“接济单”。
2、接待时间
一般周一至周五的上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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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以当地看守所规定为准。注意有的周五上午或是下午要学.,不接待。
3、家属在外省市的
家属在外省市的,可以将钱、物邮寄到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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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金
看守所为每个在押人员设有一个户头,一般每人每月可以消费4、5百元,在所内购买一些生活必须品改善生活。(一般的生活上的必需品里面都有卖的,所以,怕麻烦的家属直接寄钱过去也是可以的)不少看守所允许外地的家属直接把钱寄到看守所,邮寄的时候写清楚看守所的地址和被关押人的姓名就可以了。如果不放心,建议在寄之前打看守所的电话问一下具体要求.。
(一)看守所接收的财物一般限于在押人员的衣服等生活必需品及现金。
1、接收的现金只限人民币,接收形式可为窗口交纳和邮局汇款,但累计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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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看守所接收在押人员生活必需品具体范围如下:
(1)衣服:包括内衣内裤;不带金属饰品和金属纽扣的外衣外裤、棉衣棉裤(羽绒制品除外);不带金属条的文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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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袜子(女性长筒丝袜除外)
(3)毛巾
(4)眼镜:镜片需树脂等非玻璃材质,镜架需塑料等非金属材质。
上述范围以外的,一律不予接收。此外,物品中不得夹带任何书信、照片、现金、食物、通信工具等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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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看守所对于接收的财物进行严格检查,凡发现违禁物品,一律退回或视情上交办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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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入所时随身携带的现金、物品应当分别建立账目.,逐一登记,统一管理,并向在押人员出具凭据,严禁侵占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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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押人员现金一律实行记账式管理,不得使用现金或代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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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一律实行消费卡制度,消费卡由在押人员自行保管。
(五)在押人员释放、投送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变更强制措施时,看守所应当向在押人员如数退还代管的物品及剩余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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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脱逃的在押人员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仍未抓获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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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死亡或者执行死刑的在押人员的财物,应当按照规定通知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可代为邮寄。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邮寄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未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三、温馨提示:
有的看守所外面会有貌似“好心人”来搭话,询问家庭情况,关押人员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切忌与之过多攀谈,这些人很多都是常驻各看守所门口的黄牛,他们的目的往往是要推荐“捞人的路子”、“律师”、“办案人员”图谋家属的钱财。总之,需要特别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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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没有经验,被骗就从这里开始,看守所外面不管是黄牛还是所谓的法律咨询、律师咨询点都不建议去找,路子不正,猫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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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了您的财物安全,请勿委托其他无关人员代理送物、存款;
(二)寄给在押人员的信件,请勿夹带现金;
(三)请不要轻信他人代办与在押人员相关业务的言论;
(四)给在押人员汇款请通过邮局直接汇款。南京市看守所不存在任何接收汇款的转账账号,请勿通过银行进行转账汇款。
(五)如需了解在押人员案件相关处理情况,请与办案机关联系,或者聘请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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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
四、常见问题
1、可以不送现金吗?
不送也是可以的。送是为了被羁押人改善生活。
2、每月能够送的现金金额
南京市看守所一般累计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也有的看守所每月不得超过400元(例如上海长宁区看守所),有的看守所每月不得超过500元(例如上海徐汇区看守所)。
3、总金额
若被羁押人是外地的,还可以汇款方式一次性汇不超过6个月的现金.。当然,若有特殊情况或是有其他..的,可以超过6个月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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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送现金的日期
看守所一般在每月的5号左右为被羁押人“开大账”,所以一般应在每月的4号前送去现金。一般看守所还可以延期1天到5号。5号以后送的现金,就不能算到被羁押人当月的账户中,被羁押人只能在下个月花这笔钱了。看守所周一至周五上班,有的所在每周的固定一天接受家属送来的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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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之前 打所内的电话问清楚,另外有的所周五下午会安排政治学.,不接受家属送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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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衣物
一般吃的东西,包括烟都是不能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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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送东西要遵照“接济单”上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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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衣物注意不要有绳子、皮带、金属拉链、纽扣, 衣服不要有夹层(看守所为防止夹带物件,夹层衣服会被剪开检查).,所以,一般衣服套头的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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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看守所都不让送鞋,但拖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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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裤子不要有系腰的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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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短裤一般要四角的,不要三角的。
4、衣服不要有金属钉扣、装饰扣、金属拉链和绳带。
5、不要送食品和香烟(有特殊情况除外)。
六、会见、通信规定
1、嫌疑人或是被告在羁押期间,特殊情况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看守所批准,可以与近亲属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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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嫌疑人或是被告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嫌疑人或是被告.。嫌疑人或是被告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可以允许嫌疑人或是被告回家探视。
七、家属会见
(一) 会见的前提条件
(1) 判决生效的罪犯
(2) 遵守在押人员行为规范,当月无严重违规行为
(3) 收到看守所的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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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取消会见的情形
(1) 遵守在押人员行为规范,当月有严重违规行为
(2) 罪犯重新犯罪或有余罪正在审查期间的
(3) 本人拒绝会见的
(三)会见具体规定
(1)准许会见的人员仅限于罪犯亲属及监护人,非以上人员,不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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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不超过1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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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看守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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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见应当在本所会见室进行,罪犯及其亲属、监护人应当遵守会见有关规定.。会见时,民警应当在场。对违反规定的,可以视情节中止会见、取消会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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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见室禁止拍照、摄像、录音及其他违规行为;禁止在会见室吸烟.、大声喧哗、乱扔果皮纸屑,禁止损坏看守所设施。
(5)会见中不得使用隐语、暗语,不得谈论案情、串供或通风报信,被会见人家中发生变故有可能影响其思想稳定和服刑改造的.,会见人在会见之前应当告知接待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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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见人需要送钱、送物,应在接待大厅办理,严禁在会见过程中私自传递。
(7)依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领事条约、公约的有关规定.,外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其本国籍罪犯的,看守所应当告知其向省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看守所根据省级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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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籍罪犯本人拒绝其所属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会见的,看守所不予安排,但罪犯应当出具由其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
(8)罪犯的亲属、监护人不便来所当面会见的,罪犯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看守所提出双向视频会见申请,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后安排会见。
八、通信
1.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统一交由看守所法制员(法制联络员)及时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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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
3.涉嫌“三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期间的通信,看守所转递前应经办案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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