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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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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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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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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更多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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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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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量刑标准:
  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更多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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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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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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