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南京危险物品肇事罪辩护律师解读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有罪与无罪的界限、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等.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南京危险物品肇事罪辩护律师解读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有罪与无罪的界限、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等。
  (一)本罪与自然事故的界限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没有违反危硷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意外地引起危险物用爆炸、燃烧、泄漏、污染等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构成本罪须系行为人的违章行为而引起重大事故。

(二)本罪与一般违章肇事行为的界限

构成本罪,在立法上要达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如果虽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却只发生了一般性事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按一般违法行为予让适当的处罚。

(三)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其主要区别是,前者仅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后者则违反安全生产的所有规章制度。因此,两者的范围有所不同。在生产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存在竞合关系,但是,因为本条专门规定了危险物品肇事罪,所以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均适用本条[www.njls110.com]。

(四)本罪与非法运输爆炸物的犯罪的界限

其主要区别是,(1)前者运输危险物品 (包括爆炸物)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在运输中没有遵守运输危险物品的有关规定,而后者运输爆炸物本身就是非法的;(2)前者只有达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成立犯罪不要求发生实际危害后果[南京刑事律师njls110.com]。

(五)本罪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即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前者只限于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过程中;后者可发生在上述活动以外的任何场合。(3)前者严重后果的发生,是由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引起的;后者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马虎草率、毛手毛脚、缺乏谨慎等引起的。[南京刑事律师njls110.com]。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
<<案发地*
<<手机号*

危险物品肇事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更多

危险物品肇事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更多

危险物品肇事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更多

危险物品肇事罪量刑标准:
  《刑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更多

危险物品肇事罪量刑情节:
  后果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更多

危险物品肇事罪司法解释:
  .......>>更多

相关罪名:
·危险物品肇事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武器装备肇事罪
  武器装备肇事罪是军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3条),是指非军职人员明知对方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将其接收、聘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一种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关咨询:
·刑事案件知名律师,福建省比较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是哪些?
    福建省比较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是哪些?...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有没有人身安全保障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有没有人身安全保障...

·犯罪嫌疑人的保释问题,我的朋友因冒用他人商标被批捕
    我的朋友因冒用他人商标被批捕,现在案件已转到公诉科,转到公诉科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能保释吗?...

·刀砍伤法医鉴定轻伤,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基层司法所能吗调解吗、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基层司法所能吗调解吗、...

·刑满释放人员是否可以参加成考或自考?、
    刑满释放人员是否可以参加成考或自考?...

·南京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服刑罪犯减刑案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合议一起服刑罪犯减刑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6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