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女职工保护适用范围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女职工其实也就是女性职工,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其他条件的女性都可以成为单位的职工。女职工在劳动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身体原因而遇到各种的问题、困难,严重的还会损害其合法利益,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那么女职工保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保护适用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特殊保护又称为女职工在劳动方面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女职工应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妇女。我国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二、女职工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2、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包括对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同时还为您提供了保护内容的知识,女职工与男职工相比,生理结构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在三期的时候,可能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因此才有了较多的保护。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公司改制工商核准要哪些文件?
    公司改制工商核准要哪些文件?对于一个公司的负责人而言,熟知公司方面的政策与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就比如说公司改制。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所有制的改变,要想实现公司改制,就必须经过......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许多工程项目的建设都是由许多分项工程组成的,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建设方会组织验收人员对该工程的各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只有这些分项工程......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多久出来?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多久出来?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多久出来根据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

·一般情况下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一、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家装隐蔽工程是指在我们装修过程中,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实物。它包括给排水工程、电器管......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

·工伤认定情形都有哪些 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形并不少见,有时候上班路上发生点儿小车祸就算是工伤了,但这时候并不见得就会认定为工伤,这还要看是否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才行。那究竟我国在这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