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交通事故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生活中常见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一方或双方存在交通违章行为而导致的,而此时,针对具体的违章行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就有可能对行为人进行拘留。那么在哪些交通事故违章情况下会拘留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违章被行政拘留的情形?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给与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醉,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能私了,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当报警。
根据以上内容的讲解,我们知道在上述7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是要对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而具体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但有的则必须由公权力来处理。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起诉误工费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起诉误工费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交通起诉误工费的程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法院诉讼程序相关期限和程序规定如下(一)诉讼:一审1、起诉(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

·事业单位社保怎么交纳?
    事业单位社保怎么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另外,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是强制的,符合缴存条件(外省市城镇常住户口职工、个体......

·个人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有哪些内容
    个人房产税是国家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对象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对于农村房屋或者城镇个人住房是不征收的,那么有人会问,个人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还是买......

·出现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立刻通知交警来处理纠纷事故。
    出现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立刻通知交警来处理纠纷事故。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此认定关系到,将来的诉讼以及保险理赔,由此可见重要性。而此认定也并不是全......

·相信车主们都知道饮酒之后是不能开车的,否则一旦被抓获,面临的
    相信车主们都知道饮酒之后是不能开车的,否则一旦被抓获,面临的不仅仅是扣分以及罚款,如果达到醉驾标准当事人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实践中有一些车主在饮酒开车之后的酒精检测中,对检......

·醉驾袭警使交警眼睛玻璃体脱落
    醉驾袭警使交警眼睛玻璃体脱落两项都犯了,就看酒醒后的认罪态度了,如果确实属于酒后失控,未造成严重后果,加上认错态度和悔过表现好,就是治安处罚加拘留。如果态度恶劣,袭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