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偷东西是我们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行为,但对于这样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此时必须要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与立案标准后,我们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此时,在不同的地区关于盗窃罪的量刑都还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盗窃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1000元,不满2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盗窃数额达5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2.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在2.5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盗窃数额达4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数额达20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在20万元以上,未达4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的文物中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但盗窃未遂的,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定宣告刑。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并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等情形的;

(2)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3)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4)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7)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8)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

(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1)因生活、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按比例减少刑期;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根据家属、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基准刑的20%-50%;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

盗窃罪中包括了很多行为,如入室盗窃、多次盗窃、扒窃等等,针对不同的盗窃行为,可以具体的处罚不太一样,而即使是同样的犯罪行为,在不同的地区可能处罚也有所差异。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若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

·刑事赔偿与罚金的比较主要有哪些区别
    刑事赔偿与罚金的比较主要有哪些区别一、刑事赔偿与罚金的比较主要有哪些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罚金是刑事处罚,刑事赔偿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

·新刑法抢劫罪数额巨大是多少
    新刑法抢劫罪数额巨大是多少(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关......

·违法运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口袋越来越鼓,所以对于如何让自己的资产增值,成了他们重视的事情。人们往往会将自己的钱投资到一些金融机构中。但是这些机构也是会违法运用资金,......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
    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我国对森林的保护力度大大加强。但是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自己的利益结伙对森林进行偷偷的滥砍滥发。那么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

·刑法中自首的量刑情节有哪些
    自首属于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一般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经过专门的认定之后,那最后判刑的时候法官才会考虑进去。而实践中关于自首的量刑情节,我国也是进行了规定的。那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