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人身损害精神赔偿抚慰金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及其它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具体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
·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能否获得精神赔偿?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BR>  ......
·人身损害精神赔偿抚慰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
·公然辱骂他人的民事责任。
就民事责任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
·其他赔偿义务主体应否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免赔对象只能是已经收到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依据刑事类法律规范所作司法解释或批复只能适用于刑事诉讼之中,其适用主体的范围至多只能扩张到民事诉讼中的刑事被告人,而不应扩......
第二十五条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及其它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具体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
·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能否获得精神赔偿?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BR>  ......
·人身损害精神赔偿抚慰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
·公然辱骂他人的民事责任。
就民事责任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
·其他赔偿义务主体应否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免赔对象只能是已经收到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依据刑事类法律规范所作司法解释或批复只能适用于刑事诉讼之中,其适用主体的范围至多只能扩张到民事诉讼中的刑事被告人,而不应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