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还在服务期内,正常手续跳槽需要赔钱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实际中公司在下面两种情况中可以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跟用人单位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也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不过,虽然用人单位可以就这两件事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但是要求负担的违约金也是有限制的,即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要是单位要求的违约金有所超过的,劳动者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

·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的效力如何?
    如果公司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则属于约定不明,但有例外;根据《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劳动争议研讨会纪要(2019.12.30)》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全国范围”“长三......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否支付违约金?
    法律仅规定两种情形可约定违约金: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
    1、已达退休年bai龄但未依法享du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zhi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dao是劳动关系。领取退休金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正式离退休人员再受聘后与单位之间形成的关......

·在竞业限制纠纷中,劳动者所在的新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到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工作时,新用人单位是否要与劳动者一起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需要区分情况对待。......

·职工无照或者无证驾驶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存生前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赵某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