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分公司注册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分公司注册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分公司注册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二、股东会的法律效力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是属于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对公司的一切决定进行表决处理,相关情况是需要基于实际的公司决策事项来进行认定的,如果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应当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方面?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方面?虽然我国国土的面积广大,但人口众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用地的扩张,新建项目也日见增多,拆迁旧建筑,以求新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一种常态,拆......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不同的,不仅体现在性质上面,在成立条件上面也是有很大区别。那您知道成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吗?而在申请成立......

·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是什么?一个企业要想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很好的发展,就要个融资、发展、再融资、再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不被市场经济很快的淘汰。很多人对企业融资并不是很......

·公司法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可以执行吗?
    公司法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可以执行吗?一、公司法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可以执行吗?公司法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可以执行,《公司法》规定,股东会......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规定是什么?我么知道一个公司的成立需要的资金不是一笔小数目,因为在公司的成立过程中需要很多的资金来周转公司,因此对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规定在公司法中有详细的......

·公司法人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公司也在进行快速的发展。公司的法人对于公司内部来说至关重要,可以代表公司进行一些法律实务上的处理。相应的法人再进转让时要详细的书写公司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