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我们知道财产担保指是以自己或他人的特定财产,比如房产,来作为相关债款的担保。比如您向银行贷款时,银行为了在你将来无法偿还贷款时能减少自己的损失,银行会要求您拿您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这就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简单的财产担保。而生活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担保问题则显得相对复杂,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的前提条件是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做为担保。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些疑问。
一、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作为担保的抵押物其财产应具备两个要求:
1、具有变卖价值,没有交换价值的物不能作为抵押物;
2、是可以流通转让的物,不是独立物不能作为抵押物,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也不能作抵押物。
我们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满足以上担保抵押物应具备的两个条件,所以夫妻共同财产担保是可行的。
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的前提条件是做担保的财产必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什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以上就是我们就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的前提条件等相关问题做出的解答。要想用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担保前提必须是做担保用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即便是对于关系亲密的夫妻,在财产担保上也会出现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希望我们的介绍能对您在夫妻共同财产担保这个问题上有所帮助。
·坐牢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在夫妻双方结婚的时候,都希望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现实中往往会发生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而不得不离婚。这其中包括因夫妻中一方在坐牢而导致的感情破裂,那么,坐牢方起诉离......
·重婚罪如何认定,怎样进行处罚?
有配偶的人要是还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就会构成重婚,此时是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实践中该如何认定重婚罪呢?而我国对重婚犯罪又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
·婚前财产离婚时分给另一半有效吗?
婚前财产离婚时分给另一半有效吗有效。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一般是不用分给再婚对象的,但是如果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分配此前已经有过相关的约定和协议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来......
·在我国爷爷奶奶有抚养权吗?
在我国爷爷奶奶有抚养权吗?一般情况下,爷爷奶奶不可以跟孩子的父母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包括哪些情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明确规定,如果继父母子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话,那么继子女日后也是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那么实践中,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都包括了哪些......
·一、离婚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怎么分割?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就是没有共同财产,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作为担保的抵押物其财产应具备两个要求:
1、具有变卖价值,没有交换价值的物不能作为抵押物;
2、是可以流通转让的物,不是独立物不能作为抵押物,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也不能作抵押物。
我们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满足以上担保抵押物应具备的两个条件,所以夫妻共同财产担保是可行的。
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的前提条件是做担保的财产必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什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以上就是我们就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的前提条件等相关问题做出的解答。要想用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担保前提必须是做担保用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即便是对于关系亲密的夫妻,在财产担保上也会出现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希望我们的介绍能对您在夫妻共同财产担保这个问题上有所帮助。
·坐牢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在夫妻双方结婚的时候,都希望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现实中往往会发生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而不得不离婚。这其中包括因夫妻中一方在坐牢而导致的感情破裂,那么,坐牢方起诉离......
·重婚罪如何认定,怎样进行处罚?
有配偶的人要是还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就会构成重婚,此时是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实践中该如何认定重婚罪呢?而我国对重婚犯罪又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
·婚前财产离婚时分给另一半有效吗?
婚前财产离婚时分给另一半有效吗有效。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一般是不用分给再婚对象的,但是如果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分配此前已经有过相关的约定和协议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来......
·在我国爷爷奶奶有抚养权吗?
在我国爷爷奶奶有抚养权吗?一般情况下,爷爷奶奶不可以跟孩子的父母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包括哪些情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明确规定,如果继父母子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话,那么继子女日后也是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那么实践中,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都包括了哪些......
·一、离婚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怎么分割?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就是没有共同财产,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