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婚后确诊躁郁症可以婚姻无效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婚后确诊躁郁症可以婚姻无效么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只有三种,即一方或双方重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由此可见,即使夫妻一方婚后被确诊患有躁郁症,也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哪些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加以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基层组织才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以重婚或者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均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有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配偶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只一般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予以解除。而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一般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
    人身受到不正当的侵害,那么就必须追求赔偿,那么在不知道赔偿方式的情况下如何做呢,在现行法律制度的影响下,必须按照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申请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在此基础......

·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在生活当中,只要是通过诉讼请求离婚的,那么肯定是男女双方针对离婚的事情达不成一个共识。在诉讼离婚案件过程当中,原告方再向法院提起离婚申请的时候,需要对相关的离婚案件的办理......

·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离婚如何分割股权
    夫妻间在婚后拥有的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在这之前则不属于。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一些夫妻会遇到的就是股权的分割,那么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今天网整理查阅了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来......

·石家庄市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石家庄市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拆迁改造范围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宅、企业、商店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二、拆迁1、塔冢社区城中村......

·在进行离婚财产分配时,家庭暴力要赔多少
    在进行离婚财产分配时,家庭暴力要赔多少根据《婚姻法》中规定,因家庭暴力离婚,无过错责任的一方是可以向过错一方要求损害赔偿,很多时候无过错方都是随意要求赔偿,没有限制。那么离......

·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
    婚姻法中有一条关于夫妻二人分居的规定,即夫妻因感情破裂分居超过两年的,可以作为一个申诉离婚的有力证据,有些人会因此而产生一些自己的见解,认为既然分居可以离婚,那长时间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