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重后果”,在《铁路法》上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或者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路线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毁损、中断铁路行车等严重后果的。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 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一种是可能发 生的后果;另一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只要造成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一种后果,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 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 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图谋隐害,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这些 不同的个人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

法律中规定,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破坏交通设备,刚刚接触破坏对象,破坏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抓获、制止),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应视为本罪的未遂。


·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相信您都知道,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的时候调解也是一种不错的方法。但并不是说针对任何一起交通事故,最终都是可以调解解决的。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交警不可调解的一些事......

·民事诉讼已交费但开庭前人民调解
    民事诉讼已交费但开庭前人民调解一、民事诉讼已交费但开庭前人民调解还可以吗?是可以的。主要是由于:1、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

·交通事故撞人了全责怎么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撞人了全责怎么赔偿怎么办开车撞到人,负全责的,应该由肇事者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一、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

·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事项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对于当事人来讲也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不然的话日后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至于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事项,就请各位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

·一、交通事故误工证明模板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证明模板是怎样的?误工证明某某是本单位职工。其因交通事故受伤,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向本单位请假,未出勤。某某每月工资为元,因其系请事假,根据本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