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规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很多人都知道军人离婚是与普通人离婚有很大不同的,毕竟我国对现役军人婚姻是进行了较多保护的,尤其是在离婚方面。那我国关于军人离婚有哪些规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二、军婚当事人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及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军人一方应当提交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离婚意见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主要根据军婚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管辖法院,具体如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是与现役军人离婚的,那么必须要军人一方同意的才能离婚,当然军人要是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而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则还要先确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才好。关于军人离婚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我们就为你整理到此。


·一、离婚抚养权变更律师办理都?
    一、离婚抚养权变更律师办理都有哪些规定变更相关的抚养权案件,需要符合以下的相关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

·绍兴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绍兴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

·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男女双方比较关心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与军人离婚要考虑的一般也是这两个问题。那么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相......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当今社会不仅有许多已婚的夫妻,也有一些已经或者将要离婚的夫妻。那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是面临离婚的夫妻双方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而关于离婚财产夫妻家庭之间一定会存在非常严重的分歧......

·离婚协议怎么签?
    在了解离婚协议怎么签的问题时,可以从离婚协议应该包含的内容进行分析,同时也可以看看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接下来,我们搜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离婚协议......

·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几种
    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几种一、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几种(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