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欠钱不还不承认该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这时可以起诉欠债者。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民法通则》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为出借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保留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若被告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其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若其没有证据,其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胜诉的请况下,对方仍不偿还借款,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扣划、拍卖被告的财产,且诉讼费、执行费均由被告承担。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一、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是需要偿还的;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88条规定......

·借人钱没写借条怎么办?
    借人钱没写借条怎么办?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也可以没有借条,可以偷偷录音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适用吗?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适用吗?一、救济性权利义务不因合同解除而解除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合同解除的标的就是合同本身,有效的合同一经解除,整个合同下的一切权利义务都将不复存在......

·留置权是债权,其条件和效力是什么
    留置权是债权,其条件和效力是什么双方通过签署抵押合同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务人违约,不承担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其中留置权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基本保证,下面我......

·认定骗取贷款罪的标准是什么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不应当把从银行获取贷款后还不上的,都作为贷款诈骗罪处理。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我国......

·银行无抵押免担保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银行无抵押免担保贷款的条件有哪些一、银行无抵押免担保贷款的条件有哪些?目前无抵押贷款每家银行都可以办理,办理无抵押小额贷款,需要是中国公民,同时要满25-55周岁这个区间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