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概念及其构成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我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既包括外国的黑社会组织,也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黑社会组织。所谓
    "发展组织成员",是指通过引诱、拉拢、腐蚀、强迫、威胁、暴力、贿赂等手段为自己所在黑社会组织纠集、吸收成员的行为。
    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所谓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包括外国的黑社会组织和台、港、澳地区的黑社会组织,如意大利、美国的黑手党、日本的山口组、台湾的竹联帮,等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为了发展、壮大自己所在的黑社会组织而通过各种手段发展组织成员。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指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nbs......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是指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界定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

·聚众淫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一)客体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