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变更合同相对人起诉状范文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变更合同相对人起诉状范文 起诉状
原告××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黄××。
被告上海中船长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周××。
诉讼请求
1、变更原被告签订的《中船××××基地一期工程1#线生产管理楼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金额为××××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建设”)与被告于2007年5月19日签订《中船长兴造船基地一期工程1#线生产管理楼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施工合同》”)。××建设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并于200 年 月 日经过了竣工验收。
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建材价格信息,建材价格出现了《施工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的涨伏,若仍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同结算,对××建设明显不公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建设请求法院变更《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五条“合同价款”金额为××××万元,并以此为据结合其他结算资料,判令被告向××建设支付工程款××××万元。
为维护××建设的经济利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建设有限公司
2010年2月 日
以上则是我们所找到的有关于变更合同相对人起诉状的范文,其中的大致格式以及内容都是可以借鉴的,从中也不难发现,起诉状的框架都是如此,希望这边范文能让读者们了解到变更合同相对人起诉状的基本知识。在面对这样的纠纷中,能更加有效的应对。希望本文能解决您的疑问。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是什么??一、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目的不同,行为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

·居间合同网签应注意的事项
    居间合同网签是房屋买卖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也是房屋买卖受到法律保护的一个方式,双方签订居间合同之后进行网签是确认房屋产权的手段,只有确认了房屋的产权才能完成房屋买卖,房......

·合同诉讼的时效一般是多久?
    合同诉讼的时效一般是多久当事人想要诉讼都会受到时效的限制,合同诉讼也不例外。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诉讼的时效究竟是多久呢?此外,在解决了时效问题之后,我们还要知道......

·合同欺诈警察立案吗?
    合同欺诈警察立案吗?一、合同欺诈警察立案吗合同欺诈只有在破坏性极大,欺诈所获非法利益达到一定程度之时,才会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合同欺诈是以订......

·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一、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纠纷 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
    居间合同纠纷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一、合同报酬约定不明确适用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