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侵权责任与犯罪的区别?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侵权责任与犯罪的区别?具体而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可以体现在五个方面:1.行为性质不同。侵权行为具有民事违法性,而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2.行为侵害客体的范围不同。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要比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更广泛,不仅包括后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还包括其他一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3.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犯罪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构成犯罪的实质要件。而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往往只是及于个体或集体,一般不会强烈到波及社会。4.行为人的主观要件不同。犯罪行为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达到一定程度,即必须要具备故意或者过失。一般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是过失。如果是故意,则需要考虑危害程度,如果危害达到刑法规定程度则有可能认定为犯罪行为。5.行为后果不同。侵权行为依照本法或其他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的是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犯罪行为是依据刑法规定承担相应的刑罚的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刑罚,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二、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概念?侵权行为: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三、构成侵权责任应具备的条件?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在某些情形下不承担责任,即免除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在我国出现侵权的行为是有很多的,侵犯广大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都是会造成侵权行为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犯罪的类型就比较广泛了,一旦造成犯罪是需要判刑,相对比侵权行为的处罚在某一种程度上来讲更重了。



·刑九修正案集资诈骗方面的修改是什么?
    非法集资犯罪是常见的金融犯罪,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很大,一般来说,在非法集资犯罪中,都有集资诈骗的影子。我国刑法中是有集资诈骗这个罪名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刑法经历了多次......

·构成生产伪劣兽药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生产伪劣兽药罪的要件有哪些?一、构成生产伪劣兽药罪的要件有哪些?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

·刑法法律援助范围有哪些
    刑法法律援助范围有哪些,刑事法律援助有什么法律规定对于一切申请得到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援助机构在受到申请后对考察其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对于满足条件,且又在刑法法律援助范围内的......

·律师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权限包括什么
    律师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权限包括什么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1、代理律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

·酌定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在量刑情节里面,具体可以区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其中比较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就是自首和立功,当然法官在对刑事案件审理的时候,需要全面考虑量刑情节才行。那其中酌定量......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哪几种?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哪几种?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分为四种: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其中:1、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