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居间合同违约金有哪些陷阱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居间合同违约金有哪些陷阱 一、签订居间合同违约金陷阱
从法律上讲,违约金条款的作用是用来约束合同双方的,以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然而,在目前二手房市场上,笔者发现有极少数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利用其居间地位,设置“违约金陷阱”,非法获取委托人的违约金。其常用的操作手法如下:
1、中介公司在居间合同中事先拟定好格式性的违约金条款,明确委托人应于某月某日之前到中介公司与另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因委托人的原因未能签约,委托人应向中介公司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是中介费的一到两倍。
2、在委托人签署居间合同后,中介公司再口头告知委托人,等候中介公司通知具体签约时间。但此后,中介公司并不履行其通知义务。在委托人电话询问签约日期时,中介公司往往以未联系上交易的另一方为由,要委托人继续等候通知。
3、当居间合同约定的签约时间期满后,中介公司以委托人未按居间合同的约定前去签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就此类纠纷而言,由于委托人很难提供证据证明是中介公司要求其等候通知,而非自身原因未去签约,因此很有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时,一定要留心合同约定的交易方式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在履行合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防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
二、居间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及维权
1、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由于居间合同系由中介公司提供,是格式合同,其中关于违约金加重另一方责任的条款应当提请另一方注意,并给予必要的说明,如果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由于增加了当事人的义务并没有提请当事人注意,可以请求法院认定违约金条款无效。
3、即使违约金条款有效,也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要求法院减少的,在签订合同仅仅一天的时间里,中介公司不可能有什么具体的损失,绝不可能有房价款的1%。
综上所述,合同法对于居间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很详细的,关于居间合同违约金的设定也有相关规定,可是居间合同违约金陷阱还是存在的,当事人在签订居间合同时最好请专业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核对,并给出专业意见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在实践中,有些人对合同的订立形式不是很了解,以为想要订立合同就只能通过书面的形式,那事实上,我们在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其实,这也......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在与他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未尽到应尽的职责而导致被诈骗,从而使国家的利益发......

·一、没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4年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额是多少
    4年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额是多少?您在企事业单位工作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但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进行续签,在相对情况下来说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

·在我国,合同是自由的。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
    在我国,合同是自由的。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都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也不例外。我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那么,劳动合同......

·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终止合同?一、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对此有以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