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交通事故责任书多久才能下来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交通事故责任书多久才能下来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对方不来处理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寻求赔偿

1、不管对方是否拒签,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都是生效的。你可以先主动与对方联系协调赔偿事宜,说明利害关系,争取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对方不理你或者达不成协议,也没关系,你可以直接拿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一般都会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赔偿责任的。

2、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遇到交通事故,应该尽可能联系到对方,一是为了划分事故责任,二是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对方迟迟不来以致不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解
    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解1.所谓不明真相的第三人通常是说没有权利去处理其他人拥有的财产物品,这个财产包括动产以及不动产,如果其他人把自己拥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出......

·北京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如今交通事故频发,而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自然是一个重要的交通要道。规范交通法则,成为北京社区发展必不可少的重大问题。那么在北京是如何规范交通运行法则的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

·四川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交强险赔偿标准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

·交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交房的地位虽然稍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房产证的办理,但它亦是十分重要的。购房者若想顺利完成交房,就一定要注意相关问题。那在实践中,交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混合过错的赔偿责任是分为几种?
    一、交通事故混合过错的赔偿责任是分为几种?交通事故中的混合过错责任,分为三种,即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这三种责任,是按照加害人和受害人对于造成损害各自的不同责任划......

·一、农民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农民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