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2023年劳动法裁员补偿标准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2020年期间,公司进行裁员计划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聘任经理的决定可以不通过董事会吗?
    股东会聘任经理的决定可以不通过董事会吗?一、股东会聘任经理的决定可以不通过董事会吗?未经董事会通过大股东直接聘用总经理是不合法无疑。但是,不合法不代表不可行!原因如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有哪些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的,通常这种劳动合同当中是不会具体约定劳动时间的。而要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也是有可能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那么无......

·员工辞职注意事项是什么
    员工辞职注意事项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辞职不等于走人,为了保护自身合......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什么?一、在线工程抵押的概念和法律规定所谓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建设或改良工程。关于在建工程抵押问题,《担保法》未做规定,《最高......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宿州市埇桥区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宿州市埇桥区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一、宿州市埇桥区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