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立案标准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本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经营罪之间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主要体现在未经批准,非法从事银行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刑法》第176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以特别条款的形式作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经营罪之间形成特别法和普通法的竞合关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当适用特别法,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但是,应注意的一点是,犯罪行为以特别法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以该罪能够对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整体评价为原则,如果行为虽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该罪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部分评价,不能涵括犯罪行为的整体,而适用非法经营罪能够对行为进行整体评价,则要适用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显然是对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了严重的侵害,特别是对于公众的资金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侵犯,相关情况可以根据是否达到了上述规定的立案标准来进行认定,未达到上述立案标准的,也是需要由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



·欠钱不还还没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没欠条怎么办?一、欠钱不还还没欠条怎么办?欠债没有打欠条,并且也没有还,非常麻烦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否则打官司都不能赢的。1、要起诉就要先写好起诉状。如果......

·债权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
    债权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不安抗辩权,是公民的一种常见的权利,我们在进行行使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使用的条件的,而且对于不同的类型的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是有一定的差异的......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我们知道,在借款活动中,担保人并不是那么好当的,其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以外,还要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那在法律上,借款担......

·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一、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一、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应该收集证据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

·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
    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一、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1、债务纠纷,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到法院提起诉讼。3、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但......

·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吗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