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哪里办理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哪里办理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一)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二)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3.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除工本费外,不得向承包方收取任何费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而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一方在外地能起诉离婚不?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离婚都是在本地办理的,而在满足了条件的情况下,自然最终也是解除了婚姻关系的。那要是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在外地的话,这样的情况下打算离婚,此时在外地能起诉离婚......

·城市居民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吗?
    城市居民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吗我们要把农村的老房子和宅基地分开来看。首先,农村的老房子是父母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都可继承。但是,......

·新农村征地拆迁程序
    新农村征地拆迁程序一、征地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拟定征地方案行......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和集体让开发商和农民承包进行投资生产,使用权有着一定的期限。承包土地就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问......

·土地使用证继承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继承办理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是公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代表着公民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是可以继承的,公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

·什么叫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国的土地可以划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国有土地两大类,不同类型的土地的办理流程是不同的,虽然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什么叫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