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医疗事故证据如何保全?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医疗事故证据如何保全?

一、什么是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证据的固定和保管,即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供证明主体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

二、证据保全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然而医疗事故从发生到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等到提起诉讼后才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大多为时已晚,难以被医患双方接受和认可,因此医患双方极少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第17条分别对病历和可疑医疗物品的保全进行了规定,要求医患双方当事人自行实施证据保全。这种规定切合医疗事故处理的流程和时限,因而是实践中通常采用的手段。

三、证据保全有哪些方法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4条中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相、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法规中规定的病历封存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根据法规的要求,病历的封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和启封,任何单独的一方进行封存和启封均属无效。

(2)、如果主观病历与客观病历难以区分时,可以对全部病历进行封存。

(3)、封存的对象可以是病历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


·医患纠纷协会书范文
    医患纠纷协会书范文一、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甲方:________医院乙方:________鉴于患者________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处......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

·医疗事故发生后法院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案件吗?
    医疗事故发生后法院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案件吗?一、医疗事故发生后法院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案件吗?医疗事故发生后法院不一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案件,通常会按照......

·医疗事故赔偿适用法律
    医疗事故赔偿适用法律日前多家媒体曝出有关医疗方面的内幕,多起医疗事故也一并曝光,但是人们对于医疗事故的界限,何为医疗事故,事故发生之后该如何靠法律武器替自己维权并没有很......

·医疗机构举证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医疗机构举证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在《若干规定》实施之前,依据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有......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算点如何确定?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算点如何确定?如果老百姓在就医过程中遭遇医疗损害,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的话,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将医院告上法庭。这里就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就是诉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