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单位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单位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单位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

1、拆迁补偿方式

市区杨舍规划控制区内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选。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同类区位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购置房屋,不再安置拆迁定销房的补偿方式。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区位价和房屋重置价为主要依据进行补偿,并由拆迁人提供拆迁定销房进行安置的补偿方式。

2、评估机构的准入、确定和评估程序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机构的确认,由拆迁人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录中选定,并在拆迁地点公示3日。公示期间,如同一项目内半数以上被拆迁人持有异议(以书面申请为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录中抽签确定。

3、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和补偿

已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合法变更手续的住宅房屋,按非住宅房屋认定。

(一)属商业性非住宅房屋的,由评估机构按商业性非住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及相关技术规范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

(二)属非商业性非住宅房屋的,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4、基本居住需求保障

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60平方米并仅有一处住房,且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人,由拆迁人直接安置60平方米的拆迁定销房。拆迁定销房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按照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的部分的价格结算。

5、评估价格标准适用时点

房屋拆迁评估涉及的价格标准评估适用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


·对于劳动合同法赔偿双倍法律依据什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法赔偿双倍法律依据什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就不能随便解雇劳动者,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若用人单位无故单方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一、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怎么写?
    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怎么写?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到合同签订的事情,在就职的时候需要签劳动合同、租房子的时候要签房屋租赁合同、承包工程时则需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一、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劳动法》还规......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是什么?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是什么?一、建筑工程监理是什么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

·请童工有什么后果?
    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十几岁的孩子在本该上学的年龄却辍学在家。这时有些单位为了节约开支,招聘童工进行劳动生产,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那么请童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