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是?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是?
?一、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度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流行症传播危险的;
(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安康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足以危害人体安康或者对人体安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区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非罪界限时,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必须系非法。非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违反国家的操作规程;二是指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资格。如果系合法而为之则不构成犯罪。其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事实上,非法采集、供应的血液或者非法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作为判断是否“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据之一。当然,具体判断时还应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果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一般亦不构成犯罪;但情节较重的,则可以本罪未遂处理。
(二)本罪与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界限
两罪均属于违反国家血液、血液制品管理的犯罪行为,主要区别表现在如下方面:
(1)从客观要件看,本罪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属于危险犯,其行为主体为实行者;而非法组织卖血罪则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属于行为犯,其行为主体为组织者。
(2)从犯罪对象而言,本罪侵犯的是血液和血液制品,而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对象只有血液
(3)从主观的内容而言,本罪是明知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者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而非法组织卖血罪则是明知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之行为非法。
·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认定的
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构成与很多行为都很相似,比如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殴斗行为以及斗殴中的故意伤害等行为都有相同的地方,这就需要对聚众斗殴罪进行认定。那么,对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认......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构成盗窃罪,当然针对一些特殊的盗窃行为,如扒窃、入室盗窃等,则可以直接认定构成犯罪。而在依法追究盗窃之人的刑事责任时,需要严格按照......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人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但是一些严重不负责任的人,不履行或是不正确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人们......
·刑事诉讼中什么叫做司法鉴定
对于什么叫司法鉴定,能够详细说出概念的人不是很多,但是接触过司法鉴定的可不在少数。司法鉴定就是对难以确定的结果进行一次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得到一个符合事实真相的具体法律效......
·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
?一、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度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流行症传播危险的;
(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安康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足以危害人体安康或者对人体安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区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非罪界限时,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必须系非法。非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违反国家的操作规程;二是指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资格。如果系合法而为之则不构成犯罪。其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事实上,非法采集、供应的血液或者非法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作为判断是否“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据之一。当然,具体判断时还应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果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一般亦不构成犯罪;但情节较重的,则可以本罪未遂处理。
(二)本罪与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界限
两罪均属于违反国家血液、血液制品管理的犯罪行为,主要区别表现在如下方面:
(1)从客观要件看,本罪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属于危险犯,其行为主体为实行者;而非法组织卖血罪则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属于行为犯,其行为主体为组织者。
(2)从犯罪对象而言,本罪侵犯的是血液和血液制品,而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对象只有血液
(3)从主观的内容而言,本罪是明知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者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而非法组织卖血罪则是明知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之行为非法。
·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认定的
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构成与很多行为都很相似,比如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殴斗行为以及斗殴中的故意伤害等行为都有相同的地方,这就需要对聚众斗殴罪进行认定。那么,对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认......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构成盗窃罪,当然针对一些特殊的盗窃行为,如扒窃、入室盗窃等,则可以直接认定构成犯罪。而在依法追究盗窃之人的刑事责任时,需要严格按照......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人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但是一些严重不负责任的人,不履行或是不正确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人们......
·刑事诉讼中什么叫做司法鉴定
对于什么叫司法鉴定,能够详细说出概念的人不是很多,但是接触过司法鉴定的可不在少数。司法鉴定就是对难以确定的结果进行一次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得到一个符合事实真相的具体法律效......
·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