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犯了逃避商检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犯了逃避商检罪既遂一般怎么判根据《刑法》第230、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处罚。二、逃避商检罪的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商检报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列人《种类表》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对列入《种类表》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商检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擅自出口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进出口的商品是一定要到规定的机关单位进行商检,只有商检合格的情况下,商品才可以对外销售,逃避商检是违法行为,如果给他人或者是社会带来严重伤害的情况下,要根据情节承担刑事处罚。



·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怎样处罚的
    一,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怎样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法规:1、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

·刑事诉讼法询问证人怎么进行
    一、刑事诉讼法询问证人怎么进行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在询问证人的时候应该个别进行,告知证人应当如实的提供证据,并对叙述制作笔录。二、询问证......

·想象竞合从一重罪是什么意思?
    想象竞合从一重罪是什么意思?一、想象竞合从一重罪是什么意思?1、从一重罪的意思是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应当选择行为所触犯的重罪名并适当从重或加重的处罚原则。2、想象竞合犯、......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人把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诈骗罪搞混,其实他们是有本质的区别。那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该怎么区分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诈骗罪呢?具体来说,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

·四川省高院对行贿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四川省高院对行贿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